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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布日期:2024-09-02 15:49    点击次数:183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债券代码:11360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八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深 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深圳新星”或“发行人”)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海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 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债券投资人注意投资、交易违约债券的风险,依法投 资、交易债券,不得参与内幕交易,不得违规操作或扰乱市场秩序。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 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海通证券作为深圳新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债券代码:113600,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 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的 《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深圳市新星轻 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以下简称“《2024 年半年度报告》”), 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新星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20 年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      (二)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00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59,500 万元      (六)发行数量:595 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100 元/张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0 年      (九)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 0.4%、第二 年 0.6%、第三年 1%、第四年 1.5%、第五年 2.5%、第六年 3%。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8 月 19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 2021 年 2 月 19 日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止)。    (十二)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85 元/股,最近一次转股价 格调整为 10.00 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 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 【2024】跟踪第【885】号 01),评级结果为: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 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 A-。前述跟踪评级结果较上次评级结果(评级结果为: 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 A+)下降。    (十四)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担保方式,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陈学敏先生以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 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截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为“新星转债”提供质押担保的出质人陈学敏提供的 质押股份数量为 32,148,795.00 股,对应市值为 30,123.42 万元,前述股份质押担 保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新星转债”本息偿还的安全性,但未能全部覆盖“新星转 债”尚未偿还本息。根据《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股份质押合同》,可转债有效存续期间,如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质押 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 额的 110%,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在 30 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物,以使质押财产 的价值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比率不低于 130%。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出质人已触发追加担保条件,海通证券已要求深圳新星及控股股东追加担保物。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避免 引发更大风险的前提下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第三方担保、进一步盘活现有资 产、降低债务余额等多种形式补足担保,目前正与相关方沟通协商中,以切实保 障深圳新星股东、可转债投资者及银行等其相关方的利益。海通证券将持续关注 前述追加担保事项,督促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按照募集说明书、质押合同补充相 关股份质押,并通过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等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披露 风险,履行受托管理人责任。    (十五)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半年度报告》      ,深圳新星 2024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116,303.40 万元,较上年同 期上升 79.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733.77 万元,亏损幅度较上年同 期增加了 16.94%,但仍然处于亏损状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7,127.41 万元,亏损幅度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37.77%。    深圳新星的业绩主要来源于铝晶粒细化剂、铝箔坯料铸轧卷、六氟磷酸锂等 产品,尽管 2024 年半年度铝晶粒细化剂、铝箔坯料铸轧卷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 均实现增长,但受六氟磷酸锂业务亏损及期间费用增加的影响,2024 年半年度 仍处于经营亏损状态,具体原因如下: 磷酸锂产品价格下跌,导致产品毛利为负值及相关存货跌价; 不佳,六氟磷酸锂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计提停工损失 946.35 万元,相比上年 同期增加 724.21 万元;报告期铝箔坯料项目陆续投产,职工薪酬与上年同期相 比增加 183.93 万元; 计提的可转债利息费用共计发生利息费用 3,894.69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发费用中物料消耗金额为 2,970.8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707.16 万元,导 致总体研发费用同比增加。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在面临上述不利因素的前提下,深圳新星强化生产管理,通过实施降本增效、 技术改造、加强采购和运输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品质,紧跟 市场动态,积极调整经营策略。其中,2024 年上半年深圳新星铝晶粒细化剂实 现销售收入 52,122.17 万元,同比上升 13.25%,毛利总额为 4,736.45 万元,同比 上升 8.83%。新产品电池铝箔坯料已投产 1 条冷轧生产线(产能 5 万吨/年),实 现铸轧卷销量 27,309.66 吨,销售收入 50,804.19 万元,毛利总额 1,443.87 万元, 与上年度同期相比,产品毛利实现扭亏。随着前述产品盈利能力的逐步好转,公 司未来期间偿债能力将相应增强。    海通证券作为“新星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 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 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经营业绩下滑而增加信用风险。特此提请投 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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